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塔机进、退场和安、拆作业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瑞安市新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有浙江虎霸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QTZ63型塔式起重机贰台(以下称该设备),在东河大厦工地使用。该设备安装、拆卸工程由实事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安装、拆卸。为了双方共同利益和义务。现就施工安全、施工场地等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甲方必须拆除清理有妨碍该设备施工作业障碍物(如电线、脚手架、设备、材料、垃圾等)。
2、吊车进场作业时,如地质发生塌陷,进出场道路不符合作业要求的,甲方应无条件进行道路修善或加固并做好一切安全措施,不得推委。
3、甲方要按要求在安装现场就近设置一个配电箱,保证安装时的电源供给。 4、安全责任由安装公司(乙方)负责。甲方要派人员在安装、拆卸现场监督,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安装、拆卸范围。如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事故而双方责任不清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分清责任后各负其责。
5、该设备在没有调试合格前(乙方认可),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擅自使用发生安全事故的,甲方负全部责任。
6、该设备拆除前,甲方应按乙方施工作业要求提供一切必备条件,如道路修善、进出入道路加固和一切人力、物力,(如人员、土方、钢板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该设备拆除出场中,如出现使用单位(甲方)因基础设置失误或施工作业道路原因无法进行拆除、吊装的,因此造成设备不能拆除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一切责任。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