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2条 沥青混凝土及各项指标应通过马歇尔稳定度试验确定,其试验方法
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五的规定。在粗粒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采用替代法,在沥青厂产品质量检验时宜采用直接法。
第四节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第7.4.1 条矿料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根据要求的沥青混合料类型,确定矿料的装配曲线。级配曲线宜采用表7.2.1规定矿料级配的中值。
表7·2·1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
表7.3.1 沥青混凝土技术标准
注:(1)在拌和厂或规场产品检验时,如材料比重测定困难、可采用饱水率代替空隙率,标准见表7·3·1-1。
表7.3.1-1 沥青混凝土的饱水率
(2)交通量以后轴重10吨标准车为准。
二、选择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各种矿料。 三、将各种矿料分别进行筛析试验。 四、测定各种矿料的比重。
五、根据各种矿料颗粒组成,用图表法或试算法确定符合级配曲线要求的各种矿料的配合比例。
第7.4.2条 确定沥青用量应按下列步骤和要求进行:
一、根据表7.2.1规定的沥青用量范围或已有经验,初步估计适宜的沥青用量。
二、以上述初估的沥青用量为中间值,每间隔0.5%(重量计)上下变化用量,至少作五组,每组按照本规范马歇尔试验方法制备试件。 三、测定试件的密度、稳定度、流值、并计算其空隙率和饱和度。 四、以沥青用量为横座标,分别以稳定度、流值、密度、空隙率、饱和度为纵座标,将各项测定结果的计算数据点在图中,连成圆滑曲线。
五、求出符合本规范表7.3.1规定的技术标准的沥青用量范围。宜采用中间值作为设计沥青用量,亦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第五节 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和运输
第7.5.1条 沥青混合料应在拌和厂(场)制备。拌和厂(场)应具有能保证质
量和数量的生产设备,并应采取吸尘等保护环境的措施。 对于不能确保均匀进料和连续计量或矿粉损失较多的连续式拌和设备,不得用于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拌制。
第7.5.2条 在拌制一种新配合比的混合料之前,或生产中断了一段时间后,应
根据室内配合比进行试拌。通过试拌及相应的抽样试验确定
一、对间歇式拌和机,应确定每盘热料仓的配合比。对连续式拌和机,应确定各种矿料送料口的大小及沥青、矿料的进料速度。 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按设计沥青用量进行试拌。试拌后取样进行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并将各试验值与室内配合比试验结果进行比较。验证设计沥青用量是否合适,必要时可作适当调整。 沥青碎石混合料可按表7.2.2规定的沥青用量范围(每次变动范围不超过±0.5%)进行试拌。试拌后抽样检查其级配和沥青用量,确定适宜的沥青用量。
三、确定适宜的拌和时间。间歇式拌和机每盘拌和时间宜为30~60秒,以沥青混合料拌和均匀为度。
四、确定适宜的加热和出厂温度。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和出厂温度宜按表7.5.2规定的范围内选用。
表7·5·2 沥青混合料各种材料的加热和出厂温度
第7.5.3条 沥青混合料的拌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配料单进料和拌制,严格控制各种矿料和沥青用量。 二、控制各种材料和沥青混合料的加热温度。
三、拌和后的沥青混合料均匀一致,无花白、无粗细料分离和结团成块等现象。
四、每班抽样做沥青混合料性能、矿料级配组成和沥青用量试验。 五、每班拌和结束时,清洁拌和设备,放空管道中的沥青。作好各项检查记录,不符合规定技术要求的沥青混合料应禁止出厂(场)。
第7.5.4条 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沥青混合料宜用自卸卡车运至工地,车箱底板及周壁应涂一薄层油水(柴油:水为1∶3)混合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