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谈判模拟 有4个案例 可以借用 有中国与澳大利亚铁矿石谈判等
4、政府每年会对其征收大量税费。
四、法律情况
1.矿业立法体系
根据澳大利亚国家宪法,原则上,每个州都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单独的矿业法规。其中,铀矿为例外,根据1946年《核能(材料控制)法》(Atomic Energy(control of Materials)Act),铀矿归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所有,由联邦政府立法
2.联邦政府和和州/领地分权管理模式
总体上来讲,澳大利亚实行矿产资源所有权同地表所有权相分离的政策,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不代表对地下资源的拥有,这一点同许多国家的管理态度是一致的。不过,矿产所有权又分为有公有和私有之分。澳大利亚的矿产资源实行联邦和州/领地分权管理。联邦主要负责海上石油立法、环境立法以及对外投资等采矿业政策协调与发展相关的立法、限制矿产出口等;而各州和地区则管理各自司法管辖区内的矿业活动,包括土地产权,监管矿山运营情况,矿山安全、环境、健康,征缴权利金和税费等。
3、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勘探与开发审批
澳大利亚依法开展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管理。澳大利亚与陆上固体矿产开发利用有关的法律包括《采矿法》、《原住民土地权法》、《环境保护法》等。海上矿产和能源的勘探和开发,也有专门法律。澳大利亚《采矿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的三种权限:所有权、勘探(包括初步勘探和详细勘探)权和开采权。每个州/领地也有相应的法律。如西澳《采矿法》(Mining Act 1978)规定,矿产资源归皇家(联邦政府)所有,1899年前转让的自有土地上的非贵金属除外。在澳大利亚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活动,要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如果暂时不开发,可以申请保留权许可。每个州的审批情况大同小异。
根据澳大利亚的法律,探矿权、采矿权可以合法转让。
4、澳大利亚矿业税费征收
在澳大利亚申请初步勘探权、保留权及采矿权许可都要付费,但费用不高。在澳大利亚采矿,企业要向联邦政府、州政府交矿业税。
五.优势和劣势
(1) 优势:
1.销售渠道广,市场开阔,企业处于行业垄断地位而获得价格优势
2.资金相当雄厚,和多家国际钢铁公司合作。
3.掌握充分的资源,包括信息和运输资源
4.铁矿石质地优良,铁矿石含铁量高和矿石天然地“干。
5.铁矿石勘探、开采、加工能力强。
6.地理位置上离中国近,弥补了中国装卸效率低的问题。
7.供应量大,能够满足国外源源不断的需求。
(2)劣势:
1.竞争对手数量多,且部分企业实力雄厚,威胁较大.
2对铁矿石的销售较为迫切。
3.“力拓案”,前期因涉嫌间谍门事件,该企业在中国的名声变得不太好。
4.近期因担忧中国需求下降,力拓领跌矿业股。
5.钢铁需求低迷,将直接导致力拓集团主营业务之一的铁矿石需求下降。
6.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