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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4)

时间:2025-04-2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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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四)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五)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财务评价;

(六)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七)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臵;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臵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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