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库存材料不能适应新产品的需要。
5.4 企业库存产品过时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形成滞销或市场价格下跌。
5.5 有保质期的材料或产品以达到或临近保质期。
5.6库存过多,年消耗不足库存总额20%的材料,外购半成品。
5.7库存产成品入库时间超过6个月的。
6计提的标准
6.1 5.1按市场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计提
6.2 5.2 按成本价与销售价的差额计提
6.3 5.3 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价的差额计提
6.4 5.4 按产品成本与市场价的差额计提
6.5 5.5 全额计提
6.6 5.6 按库存总额的10%计提
6.7 库存产成品入库时间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计提,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按20%计提,超过两年不满三年的,按50%计提,超过三年的100%计提。
7.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处理
7.1存货跌价准备转回的条件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
7.2 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
本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