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12对双吊钩(注、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体,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列接近上极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2.2.3.13同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最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2.2.3.14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同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应有专门措施,并经设备厂长批准.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单机允许起吊最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25%,并且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
2.2.3.15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扳道“零位” 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2.2.3.16电器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a. 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音 b. 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和噪音
c. 电动机轴承、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d. 直流电动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e. 导线有无松动及磨损现象
f. 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检修
2.2.3.17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电力大于7级以上或遇到雷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时应将起重机开到停车位置,并可靠锚固。 2.2.3.18如果为抓斗或电磁盘式起重机,应遵守的以下规定:
a. 使用抓斗或电磁盘工作时,必须保证电缆和钢丝绳运动速度一致,不得使抓斗电磁盘转动,以免电缆和钢丝绳相互缠绕发生事故 b. 不准用普通电磁盘吊运温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c. 使用抓斗作业时,不允许抓取整块物件,避免吊运过程中的物件摆脱
d. 当发现电磁有残磁时(切断电源后有部分重物不能掉离电磁盘)应停机进行检修
2.2.3.19起重机运行中钢丝绳不能与其它物件摩擦
2.2.3.20起重机运行中发生设备故障,必须先将重物落地,然后再进行处理
2.2.3.21吊运作业完成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司机室一端,吊钩升起(抓斗放到地面)控制器全部扳到“零位”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