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泳
一、测试指标与所占分值
二、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1. 凡报考游泳专项的考生只能在自由泳(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 仰泳(50 米、100 米、2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200 米),蝶泳(50 米、100 米、200 米),
混合泳(200 米、400 米)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考试。
2. 测试采用一次性决赛,测试时每道应有三名考评员计时,以三名考评员所计成绩的中间值 或相同值为最终成绩。
3. 所有项目均按当年度最新的《游泳竞赛规则》中的办法执行。执行此标准池长要求为 50 米(25 米池无效),误差范围为+0.03 米,-0.00 米。安装自动计时装置触板后,误差不得超出此 范围。
4. 评分标准(表 2-1~表 2-6)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