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分类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科技市场中关大厦
609 (注册地址)的 郑州兰盾电子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爱华 代表本公司授权 赵玉 经理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 LHZCH[2012]018号课河市区桥面监控设备项目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 签字生效,有效时间为30天,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签章) 地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