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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安全为基+保护(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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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X为

购买者提供儿童安全座椅安装、使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质量技监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儿童安全座椅生产、销售的监督。

解读《条例》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中的义务,意在引起监护人重视。明确家庭乘用车、儿童安全座椅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为未成年人乘车安全提供技术和制度保障。

2、关于避免学龄前儿童独处问题

背景近年来,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事故,如未成年人坠楼伤亡、未成年人被困车内窒息死亡、未成年人游泳溺亡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此类事件往往是由于未成年人独处家中、家庭乘用车内或者其他场所时,缺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有效看护所致。

[修改要点] 第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看护好未成年人,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解读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是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应尽的职责。

3、关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背景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现象往往与家长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有关。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作了相关规定。

[修改要点]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饮酒、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阅读、观看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赌博、吸毒、卖淫等XX行为;发现未成年人逃学、夜不归宿的,应当及时寻找;发现有人诱骗、胁迫、XX未成年人XX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报告。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教育,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矫治。

解读根据上位法相关规定,以及结合本市工作实际,《条例》相应地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流浪、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的内容。

4、关于校车安全问题

背景校车安全是涉及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也是近年来关注的热点问题。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同年8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XX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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