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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与航模的区别以及中外无人机安全管理措(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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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无人机与航模的区别进行阐述,同时对中外无人机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对比

2012年,美国国会颁布《2012年FAA现代化改革法案》该法案曾规定:模型飞机必须满足法案中的要求,才能获得FAA制定的未来无人机适航规章的豁免,否则需要以无人机的形式,进行适航审定;如果一个模型飞机运营商危及国家空域系统的安全,美国联邦航空局有权对那些违反安全规定的运营人采取强制执法。2014年6月25日FAA发表联邦注册公告《关于模型飞机的法定特殊规则的解释》,对《2012年FAA现代化改革法案》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说明。首先澄清的是无人机与模型飞机的区别,又一次重申模型飞机,无论是依据美国国会的《2012年FAA现代化改革法案》还是FAA的之前政策,均属于航空器的范畴。然而,满足如下条件的模型飞机,依据美国法案,不属于无人机的范畴:

a)具备在大气中的持续飞行的能力。

b)飞机纯粹是为了娱乐或爱好的目的来运行。

c)在操作员的视线内运行。

d)模型飞机在机场五英里范围内飞行须通知机场和空中交通塔台。

e)模型飞机不得妨碍有人飞机运营。

苗延青对翼趣网记者介绍到,在这一公告中,FAA阐明:模型飞机必须满足上述的要求,证明其不属于无人机才能豁免联邦航空局未来制定的无人机适航规章的审定,如果模型飞机运营危及国家空域系统的安全,美国联邦航空局依然有权采取执法行动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运营商采取措施。FAA明确说明说指定这些要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空域上的其他航空器以及地面上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3.美国航模无人机管理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FAA基于《2012年FAA现代化改革法案》,建立了比较系统的航模飞机管理体系,将无人机与航模之间也进行了比较清晰的界定。为日后的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与管理工作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FAA的管理政策对我国无人机和航模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建议我国在政府层面,出台法规文件,在法律层面明确无人机与航模飞机的区别,界定体育总局与民航局的职责权限;鉴于航模飞机对公众安全的影响之大,建议将其界定为航空器而为航空器材,明确其适航性对公众安全的影响;对航模飞机运营给出更明确的要求,规避有人机空域,人口稠密地区,限制目视飞行;为航模飞机飞行提供合理可用的场地,从而在促进航空运动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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