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
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1. 应用范围
本要求对本市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的建设、功能提出了基本技术要求,是本市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检测、验收的依据之一。
2. 基本要求
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中所使用的前端、传输、终端设备应稳定、可靠,除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市相关技防文件规定外,还应满足本技术要求。
3. 系统组成
区域报警视频联动服务系统应由前端安全技术防范子系统(包括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传输网络、终端处理设备等组成。
4. 技术要求
4.1. 前端安全技术防范子系统
4.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具有报警联动图像照片自动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