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武汉市丰富的山水空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的城市绿地分布格局。
(3)突出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
重视城市绿地的生态功能,以生态学的原理进行城市生态框架的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武汉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强调因地制宜和可操作性
结合武汉市实际,利用各种立地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多种绿地类型;并通过划定各类绿线,实行“绿线管制”制度,促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3、 规划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100号令)
(2)《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3)《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3年建设部784号) (4)《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0]106号) (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 (7)《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02年) (8)《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 (9)《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10)《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综合规划(1998-2002年)》 (11)《武汉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8-2010年)》 (12)武汉市相关专业部门(园林、林业、水务等)规划或计划 4、 规划范围
武汉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主城区功能布局,按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主城区三个层次进行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布局安排。
市域即武汉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主城区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六个远城区。在市域范围内结合市郊风景区、森林公园、林业用地、农田林网以及农业结构调整,进行大环境绿化。市域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外围城关镇、重点镇(新城)、风景区及其间的农业和生态用地。主要规划范围是城镇地区,即在主城区外围、主城区和重点镇(新城)之间,控制绿化和生态空间,以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生态系统框架和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