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履约保函格式
保函编号:
致:
鉴于 (下称“委托人”)在贵方单位的 招
标项目中标,我行同意为委托人出具履约保函,作为委托人履行 代建合同责任的担保,以使你方得到履约保函的保障。
一、我行保证在收到贵单位于保函有效期内送达的依本保函约定的索赔文件后,在 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和不可改变地向贵单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 人民币(币种)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并放弃向你方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二、贵单位的索赔文件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三)明确的索赔金额(不得超过本保函第一条所列之限额);
(四)贵单位出具的委托人违约事项说明。
三、本保函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项目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且本保函于下述任一事项发生之时立即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义务即刻解除:
(一)本保函有效期限届满;
(二)委托人履行了《代建合同》项下全部义务;
(三)我行保证的义务履行完毕。
四、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延续的、独立的和无条件的,代建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解释或不可执行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委托人在代建合同项下对你方的任何抗辩也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在保函项的付款责任。若贵单位于委托人协商变更《代建合同》,应督促委托人书面告知我行并将变更后的合同送一份给我行备案。
五、我方收到你方出具的代建单位财务决算资料已经送交市财政部门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担保金额即按贵方通知的金额予以递减。
六、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无论正本最终退回与否,不影响本保函依上述约定自动失效。
本保函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我行在保函项下作出的付款承诺决不反悔。
担保银行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
银行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开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