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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简述(4)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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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

实力的逐渐加强,台湾问题总得解决(而且应该比南海问题更优先解决),南海的问题我们总要直接面对。怎么办?更具体的说是现阶段,我们应该怎么办?

国际法原则

第一、关于领土变更的问题。领土变更最先是依据领土归属中的先占原则,有效占领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占领国对该土地实行占有,并正式宣布占领国有将该土地置于其主权之下的意思;二是占领国在该地建立行政管理机构,行使管辖权力。按照当时的国际法,中国已经完成了对南海诸岛的有效占领。

第二,时际法原则。一个国家行为的效力只能按照其与之同时的法律,而不能按争端时的法律来衡量,根据此原则,南沙问题涉及三个时期的法律:一是“发现”、“管理”、“行使主权”等法律事实发生时的法律;二是对南沙群岛的主权产生争议时实行的法律;三是解决争端时正在实行的法律,这分别涉及到18世纪以前的法律、20世纪50年代后的国际法以及现在或将来的国际法。根据时际法原则,对于南沙群岛的争端,只能按照18世纪以前的国际法来解决,而不能根据现代国际海洋法来解决。

第三,关于禁止反言原则。不能以与先前提出的矛盾主张否定先前的主张。该原则的适用包括领导人的主张,即:领导人发言不能前后不一致。在1958年9月4日,越南总理范文同照会周恩来总理,郑重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中国发表的声明,即尊重中国政府12海里领海宽度的规定适用于包括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属于中国的岛屿。而且越南教科书一直到1974年都承认中国拥有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而如今越南竟一改往常的说法,否定了以前的说法,更否定了越南总理范文同的郑重表示,显然这是与国际法上通行的禁止反言原则相违背,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

第四,邻接原则。该原则从未在国际领域里得到确认,包括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没有得到确认。所以,以该原则作为依据是不合国际法的。最后,领土权益要决定海洋权益。该原则讲的是在划定海洋权益时要以领土为依据,先划定领土的范围再根据领土的范围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岛屿都适用这里的领土权益要决定海洋权益原则。只有国际法所规定的岛屿才适用。

武力解决

考虑到一旦动用武力,将会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各种局外势力也将乘虚而入,使南海的问题更加复杂化。再者,我国的海军战斗力还有待加强,即使有能力夺回被抢占的岛礁,守住还是另一个问题,目前我国唯一完全控制的有西沙和东沙群岛(台湾控制),要想进一步出兵南沙,还得等到西沙群岛的军事基地建成,而这还将会有一段时间。我国坚持和平外交政策,与此同时,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更明确规定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必须使用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只有在自卫和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这两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武力。所以短期时间内采取战争手段解决南海问题是不可取的。

外交博弈

南海问题再复杂,也脱离不了两个层面的关系。第一层面是和台前国家的关系,如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等。和这些国家的利益冲突,主要体现在油气田和渔业资源的争夺上。第二层面是和幕后国家的关系,包括美国、日本和印度等,主要体现在南海水道的实际控制权。再看看各国所宣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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