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问题
实现WTO框架下的政府职能的转变;健全中小企业的法律保障体系,《中小企业促进法》无疑有助于从资金、政府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的刨立和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地方各级政府及外贸管理部门要将工作重点转到直接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调和服务上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对外贸易促进和信息服务措施。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高对各种不确定因素的预见性提供帮助,降低各种风险,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等,使中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 竞争。
4.2.2积极推行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建设
可以在项目分类和企业分类的基础上,对境外投资申请进行分类管理。凡是符合对外投资产业选择方向、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跨国投资项目,可列为鼓励类项目,实行登记制;凡不符合对外投资产业选择方向、企业竞争力弱的跨国投资项目,可列为限制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查。还可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扶持和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4.2.3加快制定跨国经营及海外投资战略规划与法规
宏观管理部门应结合我国国情与国际经验,抓紧研究制定跨国经营总体战略、地区战略、技术战略、投资战略及市场营销战略。首先由国家权威部门起草一个指导性条例,就跨国经营、海外投资的有关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然后由国家财政、金融、外汇管理等部门制定相配套的税收、信贷、外汇、保险等政策规定,经实践之后再制定更加完备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