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计算机房建设工程项目邀标书(安防)
应及时配合修改。
第七章 中标人权利与义务
一、工期
中标人应按投标书所报的工期竣工,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中标人须偿付不低于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具体以中标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筹备组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中标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二、调试验收
一)当中标人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后,可向招标人申请验收。在招标人的监督之下,按每项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的检验、测试,并做好详细的技术记录。
二)综合布线系统的测试具体办法见后面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大楼综合布线建设要求章节。
三)经检测后的系统需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中标人须指导及协助招标人工作人员完成试运行期间的工作记录,若有问题出现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
四)中标人须负责向招标人交付全部各系统的竣工图纸、资料(产品合格证、检验记录、使用、维修、中文保养手册等)共叁套,光盘壹份,要求符合有关规定。
五)中标人须进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种检测,负责与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