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
令)制定《贵州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下简称《项目手册》。
2.《项目手册》采用全省统一编号格式,由各市、州、地统
一编号。全省统一编号格式为:黔房开项(各市、州、地简称)
字(年份)第 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或国有
土地使用权手续后的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
部门领取和建立该项目的《项目手册》。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开发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事项
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的审查、批
准、处理、处罚意见记录在《项目手册》中。
5.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日
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5日内、项目竣工验收后15日
内、项目申报综合验收时将《项目手册》送项目所在地房地产开
发行政主管部门验核。验核程序和要求由各市、州、地房地产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