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年,德国现代设计的重要奠基人彼得 贝伦斯为德国电器工业公司(AEG)设计出西方最早的完整企业标志和企业形象,是现代企业整体形象设计系统的开端。
三个层面的内容:视觉形象系统、行为形象系统、思维形象系统
视觉形象系统(Visual Identity,简称VI):主要是从视觉上来传播企业理念、文化特质、服务内容、企业规范等抽象语意,将其通过视觉设计整合而转换为具体的符号概念。以标准化、统一化的手法,将企业的形象概念转化为具体可见的识别展示,目的是塑造企业的独特形象,凸显企业个性,提升企业文化。 视觉识别系统包括:基本要素、应用要素
视觉识别系统设计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要充分反映和传达企业理念的原则;
第二、设计元素和设计风格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可实施性原则。
行为形象系统—Behavior Identity,简称BI
对内而言,是建立完善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教育训练制度、福利制度及行为规范;对外是透过社会公益文化、公共关系、行销活动等方式来传达企业理念,从而使消费者获得大众识别认同感。这是企业实践经营理念与创造企业文化的一个准则。
思维形象系统 ——Mind Identity,简称MI
思维形象系统以企业的经营理念为出发点,将其经营方针、宗旨和价值、利益、行为准则等精神理念,予以明确化。这是企业定位和传播的基础,关键是“沟通”。 企业整体形象设计的东西方差别
企业整体形象设计在发展上,东西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从而形成东西方不同的企业形象模式。对于西方特别是美国设计界而言,企业形象系统主要是视觉系统,包括企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以及这些因素的标准运用规范。企业形象依然只是视觉传达设计部分,没有扩大到企业管理的范围。而东方企业形象系统特别是日本的企业形象系统,扩大了视觉设计的领域,把设计内容扩展到企业员工规范、企业管理思想的规范上,成为一个庞大的系统。这种企业形象系统观念适合远东各个国家大而全的设计策划,提高了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