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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原理(6)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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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抗者——坚信除非有深刻的和广泛的结构上的变革,就没有设计的革新。

第二章 设计的目的因

一、飞利浦设计美学研究会主管帕崔克.乔丹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提出了消费者的需要层次理论,即功能、易用、快乐。

如果功能上的要求决定了产品能否被使用,易用性决定了产品能否能否被更好、更有效的使用,“快乐”的要求则决定了产品会不会被使用。

功能——设计目的中最基本的需求

设计的结果越是“波澜不惊”,越体现设计作品的“内力深厚”。一个设计产品的使用如果让人忘记了产品的存在,则表示产品在功能上至少没有什么大的缺陷。 功能美体现在两方面:

适合才美:

适合性法则主宰着功能互融功能美的实现,因此功能美体现在“适合才美”合乎目的是更有优先权的美学原则,也就是功能适合性法则。合乎目的是更有优先权的美学原则,也就是功能适合性法则。

机械的美:

机器生产出来的东西的合理性表明了——人类的智慧、艺术设计师的精巧,体现人们更加完善的需要。可以说机器之美是当代设计功能美的直接和最集中的体现。

功能美与形式美的关系是怎样的?

功能美的主导性,设计功能的主导性是由设计的本质所决定的,功能永远作为人造世界的基本目标和核心内容而存在。

形式美的重要性,在西方美学史和哲学史上,形式美是一直被关注的的对象,在艺术创作、艺术鉴赏和审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艺术设计中,形式美也是带给人快乐的一个重要因素。

只注重形式而不重视功能的设计有可能会变成“形式主义”的设计,只注重功能而无视形式美的设计,同样是不可取的,容易导致“功能主义”。

功能设计误区:

1、多功能——未必是好用的。

多功能产品“功能”的实现有赖于其使用环境是否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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