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配件承包合同
维修配件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组成人员:。
由公司投入配件货架等约计七-八万元,汽车一台,摩托车一台,电脑一台,办公桌椅一套,门面二间等用于维修配件保内保外服务承包。
每月配件销售利润的70%归维修部,30%公司管理费及发展资金。
维修部门承担公司二间门面水电费用约计*元/月,生活日常开支、车辆维修、年检、燃油、违章、交通事故,人生意外伤害,维修返工、文员工资等费用约计*元(不含事故与伤害)。
保内服务(30机每年*元/台,50机每年*元/台服务费)
公司以旧换新旧机维修的,按照维修量每台结算。
维修开发票由维修部承担。
保内旧件由维修部负责与总公司联系拍照传真索赔返回登记。(如有违反保内服务条例索赔不了由维修部承担)
配件发货运费由维修部承担。
维修配件超过三个月没有收回由维修部承担。
维修索赔不了的商业配件造成损失由维修部承担。
配件利润低于开支时由维修部补齐给公司。
维修配件款每天必须上缴到公司,每月15-18号结算上月费用开支。
维修部向公司提供销售信息或者协助公司完成销售的每台奖励*元,单独完成销售的每台奖励*元,协助销售部门送装载机最少*元/次,超过100公里按每公里2元计算。
以旧换新装载机投资,销售出租按比例分红。
废品及费油统一变卖用于其它费用开支。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个人不得随意作违反公司利益的事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签订期约为一年。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