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高焕英), 女,1979年3月11日出生,现住址:乡城县香巴拉镇登仲村阿拉组。
合伙人:乙(白木次真),男,1987年12月15日出生,现住址:乡城县香巴拉镇登仲村阿拉组。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百货项目,总投资为10万元,甲出资5万元,乙出资5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50%、5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四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白木次真(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高焕英 (签字或盖章)
2012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