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取样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规范取样程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我司成品取样标准操作。
3 职责:中控室现场QA人员、灌装、轧盖、灯检岗位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4 内容:
4.1取样量
最终取样数量一般不得少于全部检验所需用量的3倍。即1份供实验室分析用,2份作为留样品。
4.2取样方法
4.2.1 冻干粉针剂生测检验样品取样(包括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4.2.1.1 冻干粉针剂在生产过程中,灌装岗位人员应对以下灌装过程的样品进行标识存放:①开始灌装时的100-300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KS”字样;②生产过程因异常情况(如设备维修、停电后重新启动灌装机或净化系统等可能造成微生物污染的因素)停止生产后,重新开始的100-300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为“YC”字样;③灌装即将要结束的100-300支样品,在冻干盘上标识为“JS”字样,以上标识各取样不少于20瓶,总取样量见附表1。在生产过程中,QA人员认为存在偏差的样品,有权要求灌装岗位人员进行标识取样;
4.2.1.2 灌装岗位人员对有以上标识的出箱样品,应进行单独存放;
4.2.1.3 轧盖岗位人员,应先取有以上标识的样品进行依次轧盖;
4.2.1.4 灯检岗位人员,按轧盖的顺序先对以上标识样品进行依次灯检;
4.2.1.5 QA人员对以上标识的产品按轧盖前中后的顺序进行取样,分别从前、中、后样品中各平均抽取适量,抽取总数应够完成两次生测检验量。
4.2.2 粉针剂生测检验样品取样(包括无菌、热原或细菌内毒素)
4.2.2.1 按包装序号,分别从开始序号及结束序号样品中抽取;
4.2.2.2 生产过程异常情况(同上)的样品,QA人员也应及时进行取样,每次取样数不得少于10瓶;
4.2.2.3 生产前、后及过程异常情况样品的抽取总数应够完成两次生测检验量。
4.2.3冻干粉针剂、粉针剂理化检验样品与口服固体制剂全部检验样品取样
车间在产品内包装结束之后即可填写成品请验单通知QA人员取样。QA人员根据请验单上的内容,准备好相应的取样工具,在外包装生产线或待包装产品中间站进行随机取样,取样面应分散,广泛,不能集中在某一区域,取样单位以最小内包装单位为准,取样量参照下表,一般由产品的包装特性而定。
QA根据本批产品数量(件数),计算好抽样件数,并拟定取样数量:
n≤3时,每样均抽;3<n≤300时,取n+1件;n>300时,取n+1件; 2
取样量应能满足理化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总取样量见附表1和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