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安全技术要求。
22)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23)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24)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25)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26)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施工作业区时,须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办理相关手续。
检查和整改
27)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部的检查每月两次;各生产单位每天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8)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奖励与处罚
29)工程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0)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