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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墨子论难文言范式流变考论(下)(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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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考释揭示,“语经三物”分别是:从(论难)定义起步、论难以说求未知者实现、说求宜停于获得大故。这三者必然性保障讨论者所获得者正确。这样,墨子的“语经”范式是完满的思想步子。文言(思想)形式的目标是求得未知,文言(思想)从定义开始,再用说求展开,求得大故,则能据此获得未知者。求大故的步子是求周之步。这在《小取》中有详尽阐述,兹不赘述。

诸步必然性使欲求者被捕获,所求者正确。据此可讲,“语经”是论难文言(思想)形式的完满描述,它与《经上

下》《说

上下》《小取》论述互不重叠,在内涵上互补。这又

印证了《墨经》体系完整,内涵深奥。

6.关于“语经”章为何不述“辞”之疑“语”固然不外论

难。它是周举的名称。既如此,它自然也可用来讨论法治疑难。依墨子追求“去暴人”的法治抱负观察,辞本宜成为“语经”章话题之一。但墨子为何不在此章阐述辞的文言范式呢?

在此,我们不能依靠扬雄供给的认识孔子等人“经”观诀窍认识墨子。据史载,墨子参与宋国行政。华夏古代执行法令与司法是一个政权单元。他对判非(辞)的认识必然反映“奉辞伐罪”之“辞”义。这是古典时代评是非的文言样式。它本身不外司法工作(见上辞词考)。至于墨子还把“辞”用来判定一些思想的不是,这是墨子对“辞”字蕴含的引申使用。譬如,《墨子》中有“辞过”“非乐”“非儒”等篇名。

至此,我们只能讲,墨子之“辞”有统辖性“判……非”之义,不仅可用来指某人某种引发法令援用的行为之非,而且可用来判定某观念之非。从“辩当”的立场出发,判定某人观念之非,这仍需要辞。因此,墨子之“辞”有较之杨雄认识的“君子”“经”义包含的“事辞称”之辞更广泛含义。据此,我们认识墨子“辞”观宜用并列视角观察《大取》中“语经”与“辞”之联系,不可像孙

让那样混同两者为一。这样,《大

取》中,“语经”与“辞”观的篇章连属松散是有缘故的。如此,我们才能看到,墨子在继承先王之“辞”上走的路子与孔子不同。孔子模式是“经统观”,即“以经辖辞观”,墨子之路是“经辞并重观”。这既是两人“经”观之别,也是墨子对孔子“经”观之改良。不过,其改良有深厚的传统思想支撑。

基于此,下面考证《大取》中“辞”观的范式完整性。①

二、墨子“辞”式自在范式考

(一)《大取》“辞”式章首阙字补正难题

此章原文:“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立辞而不明于其所生,忘也。今人非道无所行,唯有强股肱,而不明于道,其困也,可立而待也。夫辞以类行者也,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

此章首阙字指相关文句不全。问题是,应该从何处觅得合适文字以补正此阙。

所阙何字,对学者而言已不是问题,由于他们能以文言习惯推知阙字与“辞”字相关,也愿意听从孙氏以“夫辞”补阙之进言。但此两字何自出?这关系到学者对《大取》篇完整性的立场:以为它本来完整,只是在某处“夫辞”陈列不当,

这是一种态度。认为它本无所谓完整,阅读时只图读者寻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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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篇的补正,这是另外的态度。孙氏当年不曾讨论包括自己在内的读者立场问题,这至少说明他不曾重视此文完整性问题。

笔者坚持前面的观点,故尝试在《大取》内觅得阙字。下面兹以《大取》“智与意异”章中“为辞”观考较“辞式”章原文连属所阙,以觅得为辞观中富裕的“夫辞”两字,以补正辞式章。最后阐释《大取》辞式论的体系。

(二)《大取》“智与意异”章考释

1.原文

原文:“智与意异。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是之同,然之同。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

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

察次山比因至优,指复次。察声端名,因请复正夫辞恶者,人右以其请得焉。诸所遭执而欲恶生者,人不必以其请得焉”。

2.“智与意异”义释(1)义层与蕴含

此章题目是“智与意异”。后面分别陈述“智与意异”所谓,“智”即“知”,“意”即《经上》“信,言合于意”之“意”。意即以私心或者个人之智揆度某情。“知与意异”谓:人所知

(某情)与人揆度(某情)不同。在此截墨子阐述了其文言哲

学体系内“为辞”中“理”之所谓。换言之,在墨子那里,“理”依靠辞实现。墨子的陈述有四层。下面先释前三层,续之细释第四层,由于第四层包含传写错误。

首层讲“同”的种类。它有九种: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同;是之同,然之同。

第二层讲“异”:“有非之异,有不然之异”。后句是上层“然之同”的否定。

“非”谓否定。它是前面的“是之同”的反面。否定肯定皆是文言哲学上的价值判断。否定文言之式固可一样,但文言有数个部分。有否定成分之言包含的否定对象可以不同:可否定时间,可否定行为,可否定行为者等等。文言的否定部分可以不同,此所谓“非之异”。

“不然之异”是对前面“然之同”的否定。“不然之异”讲“非真判定”的差别。“不然”谓非真。在文言连属中,“不然之判”与否定文言是不同性质的话题。“不然”之判系否定式真伪之判,它辄对推求结果而言。否定作为文言连属之式,它不仅能用于真伪之判,而且能在普通文言构造上运用,它更为广泛。这是两者之别。

第三层讲学者检阅文言真伪之技巧:“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一曰乃是而然,二曰乃是而不然,三曰迁,四曰强。子深其深,浅其浅,益其益,尊其尊”。

“有其异也,为其同也”是一个假设句与命令句嵌套句。“有其异也”是假设句,“为其同也”是命令句。此嵌套句讲:倘若(文言显示)某人揆度某物情与另物情异,尔须尝试以文

此文不讨论《小取》中“辞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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