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店安全管理制度
2、油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安全消防
管理制度。
2.油漆涂料、油漆辅料中的有机溶剂等多系易燃液休,其蒸汽
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有些组分是有毒品,因而经营或仓储场所
均系易燃易爆危险区。进入本区,严禁烟火,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均
应禁止抽烟。油漆物品应远离明火。未经采取防火措施,不得动火检
修设备或设施。
3.在经营仓库场所按规定配置的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
防沙、消防用水等消防器材,应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移作他
用或损坏,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4.油漆店全体员工均应懂得防火知识,并根据油漆品种的不同
合理使用消防器材。
● 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室内油漆、电器及贵重仪器灭火
器,不用于扑救着火的钾、钠、镁、铝等。
● 干粉灭火器: 适用于对油漆,有机溶剂和电器设备灭火。
● 泡沫灭火揣: 除电器着火外,均可使用。但油类、有机
溶剂、金属钾、 钠等着火,绝不能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着火不能用
泡沫灭火器。
5.经营或仓库场所,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易燃物品移出。保持检
修动火场所的通风良好,并进行动火分析(如油器设备动火需清洗并
经氮气置换分析{含02小于3%}合格后取得动火证方可动火检修。
6.对铁桶装油漆或有机溶剂如发现锈蚀破损及时处理,以免污
染环境,引进火灾。
7.在经营或仓库区,应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严禁明火”等
警示标牌。各种油漆应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火、防毒标志和安全使用
技术说明书。
8.不采购、销售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无使用安全技
术说明书的厂家生产的油漆、涂料、有机溶剂等产品。
9.搬运、堆放油漆筹产品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磨擦、碰撞,
防火花,静电。
10.经营仓储人员分装操作中需穿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