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筑的平面布置图。
8、属租用场地的项目,应提交出租和承租双方已签署的租用合同或意向书。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俗称“环评台帐表”)。
10、凡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一式2份)。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权限、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注:凡提供的资料是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注“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必要时需加盖发文机关的公章加以确认
九、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
1、征地红线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复函》及建筑设计方案平、立、剖面图一套
3、按《建筑设计方案复函》修改后的拟报建建筑施工图、四置图(用地形图蓝图描绘)各两套
4、电子光盘
5、规划局审批出来的四至图蓝图(原件)
注:在现场测量时要求测量队尽可能地将规划局批复的建筑物各个角点全部测出,而且要符合规划局的批复,满足放线的要求,方便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验线的进行。
十《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规划局自动化中心
1、电子报批文件
2、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该项目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两套报建图纸(注:该图纸是放线完毕,由规划院盖放线章的原图,一套由申报单位提供,另一套由规划院提供)
十一、申请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
1、申请函
2、立案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核对原件;
4、已批准的历次建筑设计方案复函或相关复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下列文件(复印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2)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
6、本年度有效的计划投资批文(复印件加盖公章);
7、《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注:该建筑施工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
9、绘制在1/2000或1/500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式两份)注:该总平面图是放线完毕,规划院盖了放线章的原图;
10、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一式两份);
11、电子磁盘报批文件及城市规划自动化中心出具的《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和《建筑面积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