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为滨州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滨州职业学院团委直
属的校级学生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全面组织、实施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倡导爱国主义、集体
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积极推动我校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促进社会精神文
明建设。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
计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
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滨州职业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
境。
第六条:培养在校学生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
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为学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
事业提供志愿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
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
第八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
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九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校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
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校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协调、
指导各二级院系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工作;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
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和加强与兄弟学校和全国各志愿者组织或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面向全校在校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
建立一批由协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
动。
第十三条: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三章 会员
第十四条:承认本协会章程,经协会纳新,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经本协会理
事会审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依法参加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三) 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 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