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 参加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七) 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 参加、影响他人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 向本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四) 维护本协会声誉及合法权益。
(五)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会员退会需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八条:会员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须经理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
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者,由理事会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本协会将对成绩突出的会员及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协会组织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协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1-3
名、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权利行使机构是协会理事会,实行主席团
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协会下设:主席团、文秘部、外联部、策划部、宣传部、
组织部、心理部、文艺部。
理事会各部门简介:
主席团:
总理整个社团的发展工作以及活动的审批工作,统筹决定整个社团
的发展方向,对协会负责,主要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协会工作,做好计划
安排,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本协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协会全
体干部、会员会议,研究本协会的发展方向。下设主席1名,副主席1-3
名。
文秘部:
负责主席团及各部的联系,及时反馈信息。
做好各项会议的通知、记录,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社团活动质量的监督,会员加入的资格审查。
管理协会各种文件,通讯录及成员的档案。
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外联部:
主要负责协会的对外联系及赞助商的联系等,负责与商家协商为协会
项目筹集经费,同时加强与外界的联系。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策划部:
负责各项活动的定位与策划方案,负责活动所需场地、经费的申请。
下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