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避税方式逐渐增多。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反避税措施的完善
(一)完善现有税收法律制度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应该在技术上保持中立,在暂不开征新税及附加税的前提下,通过对现行税法一些相关概念、范畴、基本原则和条款的修改、删除、重新界定和解释,增加对电子商务适用的相应条款,妥善处理有关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法律问题。
1.重新明确常设机构、固定基地、居民、无形资产等概念,增加有关电子商务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关税条款,制定相关纳税申报方式、纳税资料保管制度、税收征管制度以及税收管辖权的法律法规。
2.根据国际通用的“实质重于形式”反避税标准,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征税范围。例如对于在线交易的数字化产品,视同提供劳务和特许权转让征收营业税。
(二)财税管理体制、税收征管体制与税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电子商务环境,虽然给诸多避税行为创造了新的契机,却也同样给税务系统的自身建设带来新思路。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参考建议:
1.完善税源管理体制。税源管理是整个税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对税源的监控和研究,能够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经营财务状况,最大限度地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协助反避税工作的开展。
2.完善税务稽查系统。针对电子商务带来的对税务稽查工作的挑战,除了建立专门的税务登记制度之外,还可以围绕银行资金结算这一关键环节开展税务稽查。目前,电子商务的支付手段主要有3种,即信用卡支付、电了货币支付、客户账户支付,而这3种支付手段都离不开银行。因此,我国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国内外银行的信息交流,并尽可能与银行建立网络连接,从而有效监控纳税人的资金流动。
3.加强部门问合作,实施税务管理一体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金税工程”中,明确指出“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目标,推行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CTAIS,并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不断维护、完善,各地数据库积累数量相当可观,然而这些数据尚未被很好的利用,主要原因是数据质量不尽如人意。具体到征管业务上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决策层、管理层与操作层之间协作不足,业务与技术的结合还不够紧密等。因此,在应用软件的同时,应当做好相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利用科学技术加强自身管理。此外,税务机关要与网络技术部门合作,加强与金融、海关、电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随时掌握网上交易的情况,形成协税护税网络。
(三)人才培养与国际合作
高素质的税务公务员队伍是推动反避税工作进行的关键。提升现有税务人员的反避税意识,培养专业的反避税人才,能有效提升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水平。建立完整、合理、科学的人才培养制度是至关重要的,鉴于反避税工作对税务人员的要求较高,可为征管人员开设专门课程,使之熟悉各国税收法律政策与税收协定,通晓国内国际各种避税手段,并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反避税工作的策略。
此外,面对跨国公司的全球性避税,只靠一国单方面的努力显然不够。这就要求我国加强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建立税收情报网;同时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