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及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7年春节,甲向乙表示,如果乙当年考上大学本科,则甲赠送乙一台笔记本电脑,条件是乙在当年暑假辅导甲的儿子功课两周,乙表示同意。该行为的性质是( )。
A.单方法律行为
B.单务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
D.实践法律行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甲、乙之间达成的协议,显然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是双方法律行为,故选项A错误。在该法律行为中,甲、乙双方均向对方负担一定的义务,双方在从该法律行为中获益时,均需向对方付出一定的代价,故而显然,非单务法律行为,而是双务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故选项B错误,C正确。该法律行为不以甲交付电脑或者乙完成辅导功课为成立条件,故而不是实践法律行为,而是诺成法律行为。
2.关于法人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基金会法人属于社团法人和公益法人
B.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作家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和社团法人
C.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和财团法人
D.外商独资企业属于营利法人和外国法人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分类。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可将其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前者是以社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包括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等;后者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财产,例如各种慈善组织、基金会组织。根据法人成立或活动的目的不同,可将其分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前者是以取得营利并分配给其成员为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公司等;后者是以公益为其活动目的的法人,如学校等。根据法人的国籍不同,可将其分为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前者是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后者是不具有本国国籍的法人。《民法通则》中规定了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其所谓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