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协议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第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2029年7月1日)。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制定村集体参股资金使用方案送甲方备案,并严格按方案使用资金。
2、乙方分红所得实行“村财镇代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分红金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甲方指定的村财镇代管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支付到其他单位或个人。
3、甲方以资金委托管理的方式参股乙方,不参与乙方的任何经营管理,乙方经营的盈亏不影响甲方的固定分红。
4、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财务报表,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六、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影响甲方入股资金安全;
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分红款;
3、因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入股需要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应当在3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返还甲方入股资金,并按实际使用的时间支付甲方的分红款。
八、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甲方入股资金,从约定的返还期限至返还完毕之日计算,按日支付甲方入股资金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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