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废料 猪粪处理 征占用林地 可行性报告
告能够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林地资源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1.4编制可行性报告的主要依据和原则
1.4.1编写可行性报告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国家林业局文件关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写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2]237号);
(4)国家林业局2001年发布的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5)《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的通知》(粤府办[2002]90号);
(7)相关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
1.4.2编制可行性报告的主要原则
(1)依法编写,衡量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应以少占林地或以少占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原则。
(2)实事求是地反映拟占用征用林地的森林资源现状,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占用征用林地对环境和林业发展的综合影响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