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衡是指通过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等方式,加强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利用制度的规范力、约束力控制权力的运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①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②实行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中,主要负责人不对议题事先定调,不作引导性发言,待其他班子成员发表完意见后,最后陈述自己的意见。
③单位根据业务特点,将决策与执行,审批与复核,调配与使用,调查与处理等工作流程分离,由不同业务部门完成,形成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④单位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
⑤单位要针对制度缺陷、措施未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缩小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3)、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 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指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众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②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③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地区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 ④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以及一次性告知和限时服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