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未及时解决处理,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房租。
3、乙方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改变合同约定租赁用途,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逾期不交纳房租,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给第三者使用。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罚及免责条件
1、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五、七条款有关规定的权力义务,导致本合同解除时,应支付乙方本合同年租金金额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损失的,应双方协调解决。
2、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四、条五条有关规定的权力义务, 导致本合同解除时,应支付甲方本合同年租金额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应双方协调解决。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合同年租金额1%的滞纳金。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交还房屋,逾期未归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房屋的,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到整月按天数计,多退少补。
第九条:争议解决及其它
1、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中的一项解决: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铁路运输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订立补充条款。 3、附甲方房屋备品清单一份。
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3份,甲方执 份乙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