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
下:缴纳1000元;50-100平方米,缴纳2000元;100-200平方米缴纳3000元;200平方米以上,缴纳5000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如无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一次性无息退还。
2.对使用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
4、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或甲方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公安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单,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缴纳罚金,是乙方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从消防押金中扣除,是甲方的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若因乙方管理不严,消防器材使用不当,损坏消防设备,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乙方消防押金中扣除,如缴纳的消防押金不足,由乙方用现金补交相应经济损失。
5. 积极支持配合和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安全防范活动,自觉培养消防意识,宣传消防重要性。
6. 严禁在所承租房屋内贮藏保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液化气、管道煤气等燃气具。
8. 教育和培训所有人员学习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不玩火和不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