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成绩不是唯一的考核因素
(二)纪律部分
57、就寝铃响后不及时闭灯,不按时就寝;说笑、打电话、玩手机,听音乐。5分/人次
58、就寝室后洗漱、洗衣服、刷鞋。5分/人次
59、不按时离舍,上课(上自习)迟到;就寝前不按时归舍;早晨离舍前不及时闭灯。 5/人次。
60、宿舍内吸烟、喝酒、打扑克、下棋等。20/次
61、破坏自习室纪律,吃东西、说话、玩手机。5分/人次
62、旷宿。20分/人次。停宿一周,屡教不改者,开除舍籍。
63、旷宿去网吧包宿,开除舍籍。
64、宿舍内打仗。20分/人。恶劣者开除舍籍,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5破坏公物(门、窗、墙壁、灯具等)10-20分/人。并按成本加倍赔偿,严重者开除舍籍。
66、偷窃他人钱物,开除舍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7进异性寝室,男女交往过密,造成不良影响。20分/人。严重者开除舍籍。
68、翻跳校园围栏,扒跳门强行出入。5分/人次
69、威胁、污辱、顶撞舍务老师及工作人员,不接受教育。10-20分/人。严重者停宿 直至开除舍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奖励加分(均不累计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加2分,表现突出加4分,获奖受表彰加5—10分。
2、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社会考察、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加2分;成果报告加4分,获奖加5—10分。
3、积极参加学校大型和重大活动获奖为班级争得荣誉加1—3分。
4、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每次加2—8分。
5、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加2—10分。
6、五四表彰评为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校级表彰加2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全国加20分。
7、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突出表现,视情节每次加2—10分。
8、主动检举他人斗殴,舞弊等重大违纪事件者,每次加5—10分。
六、实施办法:
1、奖励加分及违纪扣分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日常行规类扣分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学生干部根据班级日志,每月填写一次扣分登记表,报学生处备案。偶发事件扣分由学生处根据行政值班人员、教师、门卫、保安等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直接查实并处理。扣分登记表存档前需经违纪违规扣分对象本人签字。
2、奖励加分由学生处和班主任共同商定。
3、扣分处理办法
每学期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10分,由班主任与扣分学生谈话。
每学期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20分,由班主任谈话并通报家长。
每学期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30分,口头警告并通报家长。
每学期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40分,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