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交房流程详见附件2。
6、请您按通知时间及时前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未按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同我公司已按期交房,您从2013年6月1日起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保修期自该日开始计算,您需承担房屋因管理、维护导致的损失责任。
7、如果您因故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时,除应带齐第一项所包含的资料及费用外,还应携带被委托人的私章和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被委托人为直系亲属的,还需携带户口本或结婚证等证明文件;被委托人为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您需在授权委托书上留下您的电话号码,以便我们进行身份核实,否则不予办理。
8、业主不满十八岁者除应带齐第一项所包含的资料及费用外,还应携带父母双方的有效证件、关系证明、相同规格的私章(为您办理房产证用)。
9、集中交房期间暂不办理装修手续,办理装修手续需按收房日期延后1个月依序进行申报为您办理装修手续。
10、如果您不能在确定的时间前来办理手续,可在收到《房屋交接通知书》后30日内,另行约定办理时间。
11、您来办理各项手续时,请仔细阅读《房屋交接通知书》。 12、我们的垂询电话:029-8162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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