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1.甲方对土地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
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赁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
赁金;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缴纳的土地租赁金后,为乙方开具相关
财务票据(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
更后5日内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积极与乙方一同办理土地出租登记的相关手续。
4.本合同届满后,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甲方应优先租赁给乙方;
合同期限内土地出让的,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应优先受让乙
方。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须确保乙方在该土地使用权上不受任何
干扰。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有重复发包或租赁等有损乙方租赁使
用该地块的行为,如因租赁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
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如逾期30天不能解决的,应按照第八项第一条执行违约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享有该土地使用权。
2.乙方不承担征地补偿费用及耕地占用税。
3.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纳租赁金给甲方,不
缴纳除合同规定租赁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4.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