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在合
同履行期间,甲方受让该地块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
利。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签订后即时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
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能
因此而解除合同。
3.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
均不能追究对方责任,双方应友好协商相关问题,尽量减少损失。
4.甲方有权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
转租或乙方拖欠租赁费3个月以上的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届满不再续约的、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的或乙方解除
本合同的,对于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等处置方案双方
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必要的处置期限,处
置期限不得少于两个月。
6.处置期限超越,乙方未处置完毕的,甲方可以对该土地上的建
筑物及附着物进行拍卖,在除去拍卖费用后返还给乙方拍卖所得。无
法进行拍卖或不利于土地继续租赁的,甲方应给与乙方合理必要的拆
除时间,拆除期间不得少于两个月。拆除期间届满乙方未拆除完毕的,甲方可以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