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社保卡给家人买药
【案例】邹某患高血压已有30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药。因邹某只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而丈夫老周的社保卡能报销不少医药费。为省钱,邹某便让自己52岁的小女儿周某,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周某用她父亲的社保卡,为母亲配药34次,报销药费11376.64元。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母女俩因涉嫌犯诈骗罪,于今年8月被诸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提醒】参保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三年内,该参保人发生的门诊,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支付,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每年报销一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医疗保险单据,处方,病历,医疗文书的。
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的。
3.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的。
4.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使用他人社会保障卡并发生医疗费用的。
5.冒名住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