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课程管理制度
为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实施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计划,有效管理和评价课程,体现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积极促进符合素质教育的教师教学行为与学生学习方式的形成,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课程管理制度。
一、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
依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课程发展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教师开发适应本地的地方课程,可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一)国家课程
主要包括思品、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劳技、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认真实施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
(二)地方课程
占用地方课程课时,经中小学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的课程。
(三)校本课程
主要为我校的活动类课程、选修课、兴趣活动的继承、规范和发展。纳入课表,依据学生需要开发,根据学校资源开发,依据办学目标开发,认真编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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