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分工(参考)
工会职责范围
依照《工会法》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配合学院党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维护学院安定团结局面,支持学院党政领导搞好各项工作;配合做好评优、教职员工的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活动等工作;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协助和督促行政改善教职员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办好集体福利事业。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加强工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职工中开展为人师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各种不良倾向。
3、关心教职工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协助学院领导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4、做好教职工福利工作,慰问有病教职工,关心退休教职工。
5、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工工作。
6、领导副主席、工会委员开展工作,并检查其工作执行情况。
7、负责每学期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8、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副主席岗位职责
1、 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工会工作。
2、协助工会主席了解教职工的情况,掌握政策,承上启下,沟通协调,当好参谋,围绕学院和工会中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指导和支持各部门工会工作。
3、行使工会工作职能,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集体福利的执行情况。
4、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教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
5、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6、完成学院领导和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向工会会员进行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深入调查研究,抓好各处室、各系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各处室、各系工会小组的作用,并注意总结交流工会组织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