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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读书笔记(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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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是由Sun Microsystems公司于1995年5月推出的Java程序设计语言和Java平台的总称。用Java实现的HotJava浏览器(支持Java applet)显示了Java的魅力:跨平台、动态的Web、Internet计算。从此,Java被广泛接受并推动了Web的迅速发展,常用的浏览器现在均支持Java applet。

公司的javascript遵循相同的ECMA标准,所以两者很大程度上是互相兼容的。但JScript也提供了一些微软IE独有的特性和功能,所以只能运行在IE上。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一般不使用JScript提供的那些IE独有的特性,看似在编程的时候给你带来很大便捷,但兼容性和移植性的问题足以令人痛不欲生……

2>浏览器在加载HTML文件时,遇到javascript代码就会马上执行!!!!所以你不想马上执行的代码,你就应该写在一个函数里面,这样只有在你主动调用函数的时候,代码才会执行。

3>如果想判断一个变量是否已经被声明,或者说一个变量是否已经存在,不能使用

if(varname)...而要用if(window.varname)....如果varname没有被声明过的话,前者根本通不过编译。p.s. 但要注意,varname是bool类型的话,这种方法就不适用了…… 另外我今天发现只有在html文件中定义的变量,window.varname才有定义。在<script src=".."></script>引入的外部js文件中不能使用这种方法来判断。因为即使定义了,window.varname也是undefined,因为window对象本身就是指html页面所在的窗口。

4>javascript的语法非常自由灵活。比如,with语句,还有prototype对象更是神奇。利用prototype对象竟然可以扩展javascript内置对象或自定义对象的属性!! 天啊,我之前还没有见过这么灵活的语言。相对来说,我觉得C#就够灵活了,出现了很多C/C++中没有的语法特点。但即使是在C#中,也没有with,也没有类似于prototype的东西。prototype我倒是觉得没什么必要,但是对于with语句,我觉得很方便,可以使写出来的代码很简洁清晰,但不知道为什么,C#的作者不肯加上它们。呵呵,好像在MSDN上见过C# team里的人讨论这个问题,他们说加入with会使代码可读性下降,因为属性前面不一定跟着对象名。呵呵,我不这么认为,假如细细追究的话,c#里面的好多语法都有弊端。但我们中国没有自己的语言,必然是要受制于人的,人家认为with好就给你加上,人家认为不好就是不好,你想用也没有~ 呵呵,怒了,可是怒也没办法啊,我没能力写出来一个C#++啊…… 5>javascript内置对象的介绍省略;

6>DHTML DOM 与 W3C DOM:

这是两种不同的DOM(文件对象模型)。DHTML对象模型将浏览器和HTML文件的标签都对象化,以便javascript可以轻易地操纵浏览器和访问HTML标签的对象。DHTML DOM和W3C DOM的差异在于DHTML DOM是将整个HTML文件都对象化,每一个HTML标签都对应有标签对象,而且每一个对象都拥有不同的方法和属性。

相反,W3C DOM属于一种通用的文件浏览和访问机制。它将整份HTML或者XML文件视为一种阶层架构的树状结构,文件中的每一个标签都是一个树状结构的节点,提供通用的属性和方法对各个节点进行浏览和访问。IE从5.x版开始支持W3C DOM.

用我的话来说就是,DHTML DOM中没有明显的树状结构,无论爷爷节点还是孙子结点,使用document.all.爷爷,document.all.孙子,一下子就都出来了,不存在等级层次。相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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