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民防)知识百题问答
95、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如何处理?
答: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修建、补建或者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并可按照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万元。
96、问: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应如何处理?
答: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97、问: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防空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98、问: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占、挪用或者截留人民防空经费,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经费应当依法追回。
99、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00、问: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应如何处理?
答: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