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工程部分项目划分的组成内容
1、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枢纽工程
枢纽工程是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称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洞(孔)、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取)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梁、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筑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是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等工程。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厂房、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