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和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5、第五部分 独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2)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4)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包括永久和临时征地所发生的费用。
(5)其他。包括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税费。
项目划分的具体情况详见附录一:《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
1.4.5 项目划分的注意事项
1、现行的项目划分适用于估算、概算、施工图预算。对于招标文件和业主预算,要根据工程分标及合同管理的需要来调整项目划分。
2、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工程各部分下设的二、三级项目,仅列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作情况增减或再划分,如对以下三级项目,宜作必要的再划分: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等级的混凝土分列;
(5)模板工程,应将不同规格形状和材质的模板分列;
(6)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7)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8)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9)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在三级项目中逐一列出;
3、建筑安装工程三级项目的设置除深度应满足《编规》的规定外,还必须与采用的定额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