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湖北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考试大纲
《综合素质》(幼儿园)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1.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幼儿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理解幼儿教育作为人生发展的奠基教育的重要性及其特点,能够以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儿童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理解“育人为本”的涵义,爱幼儿,尊重幼儿,相信每一个幼儿都具有发展潜力,维护每一个幼儿的人格与权利。
运用“育人为本”的幼儿观,在保教实践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幼儿,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幼儿。
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保教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幼儿的个性发展。
3.教师观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