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经理作为工程部施工进度控制第一责任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编制和实施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规定。在项目总进度计划控制范围内,审查批准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单体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进度检查。
二、施工员为自己所负责的分部分项的施工进度控制直接负责人。根据已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各自分管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施工进度。
三、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依据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施工工期的规范、定额,双方签订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以及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四、工程部经理全面负责本工程部施工现场一切工程的施工进度控制工作,组织对工地现场的施工进度控制的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五、施工进度控制
(一)、工程部应根据合同工期目标编写“项目施工总进度控制计划”、“阶段性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如月进度及周进度计划)”、“甲供材料(设备)采购供货进度计划”、“总体配套施工进度计划”,报总经理。工程部负责将工程计划备案,并定期到现场检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
(二)、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进度保证措施》的内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对照检查、督促落实。
(三)、每周工程例会上,监理单位总监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上周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对计划未完成部分,应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跟踪落实。
(四)、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进度滞后,经施工单位提出并获监理单位和我公司确认后,工程部经理应会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原施工计划作相应调整,并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再由项目监理成员及工程部相关人员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五)、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五天及五天以上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工程部,共同商定采取下一步措施。
(六)、如工程进度有变化,必须由工程部编制调整进度计划,并说明计划调整的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工程部备案,按调整后计划到现场检查落实情况。
(七)、工程部每月定期到工地现场拍摄工程形象进度照片,记录该月施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