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附件1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附件2
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填开日期: 年 月 日
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现行增值税发票系统进行了整合升级,并在部分地区进行了试运行,试运行平稳有序。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二、推行范围
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三、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四、纳税人系统使用问题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