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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建发(2008)50号(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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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的各种规定

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报送省造价站综合科办证(数据需报U盘,软件领取时间:2009年1月15日),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度与省造价总站综合科联系。

六、规费标准核定

1、凡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规费费率=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

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

85%。

七、如果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使用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封面)继续使用,此次一并核定2008年度费率。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8337 5597

附件:

1、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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